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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12年08月接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范臻就被争议商标“神鸭”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所受全聚德集团委托全权代理此案件,本公司指定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郑剑军负责参与该案全部应诉过程,该案于今年10月已经审理完毕,目前,本公司已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判决,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胜诉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