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天公司受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大唐财富DATANGWEALTH”商标(“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案,其驳回理由是:复审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大唐”、“大唐伟业”、“大唐广场”、“大唐西市国际古玩城”、“大唐国际购物广告”商标(合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
本案焦点:复审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文字是否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铭天知识产权团队分析认为:两商标文字部分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复审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构成、含义、呼叫均有着明显的差异性,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
据此,铭天知产团队提出如下理由阐述:
1、复审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要素有明显区别;
2、复审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呼叫有明显区别;
3、复审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含义有明显区别。
本案中,代理人不仅单独从商标含义、呼叫进行对比,还从组合商标整体的效果进行对比。除此之外,还结合商标实际使用中并没有造成混淆与误认,以及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已获得较高知名度及美誉度的角度出发,寻求更多的证据,以获得审查员的支持。基于以上思路,代理人从多个角度论述,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最终获得了复审的成功。因此,商标局的驳回并非是绝对的、最终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