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铭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聚德集团”)委托,作为其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本公司指定资深知识产权代理人郑剑军律师全权负责本次诉讼,以最大维护全聚德公司的商标权益。
该案是因张某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仿膳”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而提起的诉讼,原告张某认为其申请的“仿膳”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同第三人“全聚德”注册的第664111号、772393号“仿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 “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错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该异议复审裁定,责令被告重新做出裁定。
铭天知识产权团队的郑剑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该案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规定期限内就两个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及享有较高知名度事实的证据进行了补强,并提交了陈述书及相关情况说明,为该案做了大量的诉讼准备工作。
该案将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网将持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