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六个二两猪肉大葱馅的包子,一碗炒肝,一份芥菜”的“主席套餐”,老字号饭馆“庆丰包子铺”去年底着实火热了一把的。
所谓树大招风,今年8月份,北京庆丰即与济南庆丰就打了一场商标争夺战,庆丰包子铺完败。一战刚落帷幕,又一战却随风而起,日前,庆丰包子铺已经卷入了第二场“庆丰”商标战。
近日,外包装上显著标明庆丰包子的速冻包子在超市发、乐购等超市销售,外包装左上角标注有“庆丰”商标。但速冻包子生产商为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并非庆丰包子铺。
庆丰包子铺此前表示,庆丰包子铺没有任何速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稻香村(玉田)公司生产速冻庆丰包子明显存在“傍名牌”和“搭便车”等商标侵权行为,公司要对此进行维权。但是由于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法律最终裁决侵权,他们早已经获利了。
稻香村(玉田)公司回应称,自己申请的主要是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类,而庆丰包子铺申请的则是餐饮饭店类,两者不冲突。而且公司申请的“庆丰”商标已被商标局受理,按有关规定,在核准阶段可以善意使用该标志。
铭天知识产权律师认为:首先,北京庆丰包子铺早在2010年就在29、30类申请了“庆丰”字样的商标,主要商品即为“馅饼、包子、面包、糕点、饺子、馒头、元宵、大饼、面粉制品”等食品类。因此庆丰包子铺在生产及销售上述商品中均享有“庆丰”商标的专用权。实际情况并非稻香 村(玉田)公司所说的“庆丰包子铺申请的则是餐饮饭店类,两者不冲突”,稻香村(玉田)公司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其次,稻香村(玉田)公司将“庆丰”字样显著标明于商品包装上,明显会误导消费者去购买,让消费者潜意识里认定所购买的商品就是北京庆丰包子铺生产的商品,就目前火爆的庆丰“主席套餐”事件来看,事实上,稻香村(玉田)公司的回应,已经表明其从商标的善意使用转化为恶意了。
铭天商标知识产权初步意见认为,庆丰包子铺完全有理由、也有资格要求对方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给予其商标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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