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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天商标观点:“夜来风雨声”,“商标”知多少

时间: 2015-04-29 12:58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铭天 点击:

一提到“商标”,大家都会说:我知道!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争夺的“王老吉”,不就是“商标”嘛,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争夺的“iPad”也是“商标”,还有最近闹腾的“TESLA(特斯拉)”、“恒大”冰泉、“滴滴”打车啊!不错,这些都是商标,也是近年来商标领域中非常典型、非常有影响力的案件,曾经一度闹的沸沸扬扬,那么除了商标界的这些风风雨雨,大家对商标还知道多少?商标到底与我们有着怎样的联系呢?今天,北京铭天知识产权律师就和大家聊聊“商标”的事。

 

“商标”一般被通称为“品牌”,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商标”是不同于“品牌”的,“商标”是个法律概念,“品牌”则是个营销概念,“品牌”的基础是“商标”,“商标”是“品牌”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铭天知识产权主要简单介绍法律概念上的商标,从法律角度聊一聊商标。

 

首先,我们看一下“商标”的定义。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由此可见,“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同时,该条法律规定也明确了何种要素或内容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这一点也是多数人不明白的地方,很多人认为图形或具有艺术美感的标识才是商标。而单纯的文字、字母或数字则不是商标。

 

显然,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其实,申请注册的商标既可以是单纯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等,也可以是上述要素组合后的整体内容。一个由纯汉字构成的,如“丽人”、“红鸟”是商标;一个多种要素组合的整体内容,如“铭天商标观点:“夜来风雨声”,“商标”知多少铭天商标观点:“夜来风雨声”,“商标”知多少”,也是商标。因此,我们在设计申请注册的商标时,不必局限于图形或汉字。而且,“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这是2013年8月30日修改的《商标法》新增的商标要素,其突破了此前必须具有可视性的要求,使商标的要素更加多元化,也更有利于保护声音创作者的权益。

 

其次,我们介绍一下商标的分类。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的,都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也只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才取得商标专用权。

 

而即使取得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商标,也并不是在所有商品上可以得到保护,这就涉及到了商品/服务分类的问题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写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2014文本)(以下简称“区分表”)的规定,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第35类至第45类为服务,45个类别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这也满足了各行各业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的需求。

 

我国的“区分表”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来编写和调整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商标和服务的分类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商品分类。很多人认为食品在一个类别,家电属于一个类别,医用的药品和器械都属于一个类别,实际上,按“区分表”的规定,食品就涉及到第29、30、31类,甚至对食品的销售还涉及第35类服务等。因此,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要对商标要保护的商品最大化的涵盖,千万不要想当然,导致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却在自己想用的商品上得不到保护,还让他人“钻了空子”。

 

再次,关于商标的检索。

 

申请人在确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及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后,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

 

但《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该条规定,标志含有不得使用或不得注册的内容,商标侵犯了他人驰名商标权利,侵犯了他人的商号权、姓名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侵犯了他人在先商标权利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须对商标进行查询、检索,以便商标能顺利核准注册,降低商标申请注册的风险。

 

商标的查询、检索可以由申请人自行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也可以请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而现在多数代理机构查询都是免费的,可以省去申请人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的近似性及商品的类似判断,或商标是否存在不得使用或不得注册等情形的判断,更为专业,对商标申请人会起到很大帮助。

 

就商标近似与否的问题,铭天律师就听到很多人对其的误解。有的申请人仅以其申请商标的字体与在先申请商标的字体、字形或某一构成要素存存在差别,就认为不近似,但官方在审查商标时,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的,如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的,会判断为近似。所以,在对商标进行检索时,申请人也不能凭自己主观意识判断,贸然进行申请注册。

 

最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介绍了上述内容,很多人一定会说,“我为什么要注册商标,不申请注册商标,我一样能经营,一样挣钱。”确实有很多人认为商标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或者不愿去费时间和金钱去申请商标。

 

据有关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小吃店均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很多小吃店就是家族经营,收入只要够一家人温饱及基本需求,也并不考虑做大,认为申请注册商标与他们没有关系。甚至有店主认为,即使侵犯别人商标权,再换一个就是了。

 

其实,这种现象在我国是相当普遍的,这从另一角度也反映了我国民众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

 

虽然,我国商标申请是采取自愿注册原则(除烟草制品类),但商标对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来说,当然是越早申请越好,很多快速发展的企业,都是与其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及完善的战略分不开的。而商标战略是品牌发展的基础,没有“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先见之明,就不可能赢来企业的发展壮大。

 

回头说说那些小吃店,虽不求发展壮大,但现如今商标申请量较大,所能用的文字可以说越来越少,一不留神,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店主在苦心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时间申请商标,却有时间不停换招牌吗?申请商标一件商标,即使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也不会超过2000元,这样的费用应该比换店招不会贵太多吧。

 

所以,铭天知识产权建议,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尽早申请注册商标,既能够保障自身的权益,也能避免产生商标侵权纠纷。

 

通读全文,您也许对“商标”有了一些认识,但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操作仍有些困惑,不用着急,敬请关注铭天知识产权,铭天知识产权团队将会为您提供贴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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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MeanCare

来源:www.ming-t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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