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连续两次在重要会议上高调赞誉和深度阐述大众创业。“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掀起一个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我们引燃了创业火种,要使它越烧越旺。”国家也出台了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相关政策。
放眼神州大地,创业大潮汹涌来袭,一派生机勃勃。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对创业者来说,无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加入创业团队,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包括商标在内的各类品牌和创意保护是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
下面北京铭天知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天知识产权”)结合相关商标案件,分析一下创业者在商标保护方面容易忽视的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文字优先,及早谋划
很多创业者在公司成立之后,迅速投入拓展业务和市场上,往往忽略了商标问题,给企业发展埋下法律隐患,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已经坐拥5亿活跃用户的微信,无疑是众多APP应用中最成功的一个。但是从商标保护的角度审视,腾讯在商标保护策略上有所缺失,商标问题成为微信发展的“短板”,亟待引起每个创业者或创业公司重视。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3天后,也就是2011年1月24日,腾讯公司正式提交了微信图形文字商标注册申请。
腾讯这种“先有产品,再做保护”的策略,应该说也属于常规做法,但如果碰到非常规的竞争业态,就显得有点欠妥。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发布或商标注册申请前,一家名叫“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公司已经提前两个月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了3件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在腾讯微信1.0测试版发布前,还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也早于腾讯。这家名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向商标局提交了第38类上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
显然,虽是腾讯名声最大,但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上,腾讯并不是最早的。腾讯微信商标保护策略上的“短板”,有两点教训值得其他创业者汲取。
其一,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
在商标申请保护实践中,很多公司习惯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选择方面,更偏爱图文相结合的商标。应该说,在不少公司,这种策略算“常规”的做法。然而,这种看似“常规”的做法,其实蕴藏着不少风险。
实际上,在一个创新型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互联网产品,还是传统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有“名称”,再有实际产品或服务的。所以出于稳妥考虑,在产品名称确定后,应率先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为产品“正名”。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有特色的图文组合型商标。
其二,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
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商标是“先到先得”的原则。据称腾讯内部可能早在2010年左右就确定了“微信”名称,却直到2011年1月24日产品面世3天后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中间有几个月的空档期。如果腾讯能够在内部确定名称时就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就不会被山东创博捷足先登,也不会发生后来这么多麻烦事儿。因此建议创业者最好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商标时立即申请注册商标,抢得先机。
有人说,创业则是一场艰苦的修行,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合伙人不睦、业务停止不前甚至出现经营风险等各种问题。在创业初期,提前规划自己的商标注册与保护事宜,无疑可以让创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少分一些心、少走一些“弯路”。
整理:铭天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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