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权法律纠纷的类型
1、出版合同纠纷:经常表现为在授权的时间、内容范围、付酬等问题上,尤其体现为印数的争议、将同一作品许可给多家(俗称“一女多嫁”)。
2、职务作品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对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且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3、合作作者之间的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委托创作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未经许可的复制、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6、抄袭、剽窃等侵权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版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抄袭被视为最典型的侵权行为。
8、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报。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是表演者的权利。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侵犯了表演者的权利。
1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订立的合同是专有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其他出版者都不能再出版同一作品,否则就侵犯了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作品。
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的行为。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三、版权诉讼程序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答辩: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双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进行相互交换。
5、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到庭,法院支持开庭审理案件。
6、专业鉴定:如涉及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构鉴定的,则应委托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7、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版权法律纠纷的类型
1、出版合同纠纷:经常表现为在授权的时间、内容范围、付酬等问题上,尤其体现为印数的争议、将同一作品许可给多家(俗称“一女多嫁”)。
2、职务作品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对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且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3、合作作者之间的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4、委托创作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未经许可的复制、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6、抄袭、剽窃等侵权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版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抄袭被视为最典型的侵权行为。
8、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报。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是表演者的权利。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侵犯了表演者的权利。
1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订立的合同是专有出版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其他出版者都不能再出版同一作品,否则就侵犯了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作品。
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的行为。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三、版权诉讼程序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答辩: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双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进行相互交换。
5、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到庭,法院支持开庭审理案件。
6、专业鉴定:如涉及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构鉴定的,则应委托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7、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