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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权利恢复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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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有关期限

1、申请期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从专利局受理申请文件到批准获权拿证大约6-8个月;

2、权利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申报所需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要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四、联系方式

座机:63354221
 

一、概要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有关期限

1、申请期限: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从专利局受理申请文件到批准获权拿证大约6-8个月;

2、权利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申报所需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要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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